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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收到最高法院的民事裁决,最高法院裁决或影响公司的其他案件

10月18日晚,金盾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最近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北京中泰创业申请再审。

据最高人民法院称,公安机关已就涉嫌经济犯罪的伪造金盾股份印章一案立案调查。所涉及的担保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公司的责任取决于公章的确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先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判决没有错。

据了解,在本案中,周建灿以上市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担保,涉及贷款金额1.5亿元。该案一审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终审被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原告拒绝接受判决,并申请最高法院重审。9月26日,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金盾股份收最高院民事裁定书 最高院裁决或影响公司其他案件

最高法院的裁决

可能会影响其他案件的进展

截至目前,金盾公司已受理40起诉讼,涉案金额25.41亿元。其中,3起案件中原告或申请人自愿撤回诉讼或撤回申请;在3起诉讼案件中,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3 .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的仲裁案件;在12起诉讼案件中,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四个案件失去了一审判决;其余15起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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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在此前四起案件中的判决是金盾股份一审败诉,其判决不同于最高法院同意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原告诉讼,公安机关先行处理”的判决。

金盾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已就这四起案件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查明事实、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到目前为止,二审法院还没有做出最终判决。“公司将积极维护自身和公司少数股东的权利。我们不知道法院是否会支持该公司的上诉请求,但该公司会将最高法院的裁决结果提交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考,并及时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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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证券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称最高法院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的裁决对下级人民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和理由反映了最高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将对金盾公司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为金盾公司向其他省市的受案法院和仲裁机构提出驳回原告诉讼的请求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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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上述四起一审败诉案件共涉及金额5998万元,但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因为上级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此外,没有其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金盾股份应承担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多元化发展

第三季度的利润增长了80%以上

金盾股份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诉讼发生以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没有受到影响,发展速度也没有放缓。根据金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的业绩预测,预计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利润6500万元至7500万元,同比增长85.46%至114.00%。根据之前的半年度报告,金盾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6亿元,同比增长69.17%,净利润4461.16万元,同比增长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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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金盾股份已形成多种经营协调发展的格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专业通风系统设备的供应商,产品主要用于地铁、隧道、核电等专业领域,此类项目主要是政府主导的投资建设项目,受宏观因素影响较大。随着国家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这一部分的绩效继续高速增长,呈现出缓慢下降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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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通风系统业务占上半年营业收入的40%左右,毛利率为30.46%,同比略有下降。利润整体大幅增长主要来自新增子公司鸿翔科技、仲强科技和四川同丰源。”数据显示,金盾公司上半年红外和紫外成像仪产品及相关服务、军用隐身伪装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1.49%和50.46%,占总收入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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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国防武器系统深入改革、工业制造升级的背景下,为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金盾股份将积极规划打造高端装备与军工制造产业链,推进延伸扩张,提升综合竞争力,逐步确立“国防与民用技术集成高端装备与系统R&D制造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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