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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向涛村”的北大与苏岛商标之战,是企业之间在传统老字号保护中的核心利益之争,不仅涉及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也涉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要妥善解决这类传统老字号的商标保护问题,需要从历史变迁、现实条件和未来选择三个方面进行认真思考,最终坚持商标法的宗旨和规则来解决问题

丛立先:老字号商标保护应兼顾历史和现实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岛)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岛)一案作出判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案裁定,北岛应停止在生产销售的糕点产品包装上使用“向涛村”标志并赔偿损失,这与一个月前在北岛诉苏岛案中苏岛停止使用“向涛村”标志并赔偿损失的判决相反。

丛立先:老字号商标保护应兼顾历史和现实

由于两个案件的诉讼主体和客体不同,在程序法上形成自己的判决没有问题,而且两个案件的实体判决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是两个案件在实体结果上的巨大差异仍然值得进一步的专业分析。

围绕“向涛村”的北大与苏岛商标之战,是企业之间在传统老字号保护中的核心利益之争,不仅涉及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也涉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要妥善解决这类传统老字号的商标保护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历史变迁、现状和未来选择,最终坚持商标法的宗旨和规则来解决问题。

丛立先:老字号商标保护应兼顾历史和现实

从历史变迁来看,北岛和苏岛都与传统的老字号“稻香村”有着明确的历史传承,都形成了自己的商标权。传统老字号的商标权可能不属于单一的权利主体。许多先例表明,由于历史原因,一个传统的历史悠久的品牌在一条直线上倒下并不罕见。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商业实体都不是恶意的,商标权形成的基础是正当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保护商标权的共存是商标法的应有之义。

丛立先:老字号商标保护应兼顾历史和现实

从现实来看,“稻香村”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很高的知名度。从行业角度来看,北岛的“稻香村”和苏岛的“稻香村”都是知名的,但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稻香村”往往被认为是知名的,“这种米不同于大米”却不能很好地区分。因此,“稻香村”商标的现实是该商标已经驰名,但消费者对特定商标的认知是复杂的。此时,司法机关有必要根据商标法明确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界限,以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

丛立先:老字号商标保护应兼顾历史和现实

从未来选择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实现品牌利益、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等的荣耀。而不是失去一切。“稻香村”是一个有价值的传统老字号品牌,在北大和苏岛的共同行动下,具有很高的品牌价值,现有和潜在的消费者数量巨大。北岛和苏岛应该着眼于品牌更广阔的未来和利益,以智慧和妥协的精神实现合作发展的双赢;司法机构需要根据《商标法》并考虑到企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是相反,促进和推动这种双赢局面的形成。

丛立先:老字号商标保护应兼顾历史和现实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从而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商标法制定之初的立法宗旨。“向涛村”商标纠纷的科学解决之道应该是:对商标专有权的保护不仅要尊重和承认历史权利的继承,还要厘清商标在现实中的困惑地位,使商标声誉与商品来源认定形成特定的参照关系,既保证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又让消费者知道有两个著名的“向涛村”,并了解他们消费的是哪个“向涛村”。

丛立先:老字号商标保护应兼顾历史和现实

商场的普遍规律是和谐导致利润,争斗导致失败。“向涛村”的两个企业要有做大做强的气魄和思路,本着互不干涉的原则,在自己的“向涛村”商标上取得更大的成绩。裁判机构应在尊重商标法基本规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保护现有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这两个商标法原则之间寻求平衡,以保护北大道和苏岛的现有商标权,并厘清彼此商标权的界限,使依附者不能依附,消费者不再困惑。也就是说,应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向涛村”授权确认一案中明确裁定的“向涛村”的市场规则:“向涛村”的商标应区别使用,区别标志应单独增加。没有人能突出“向涛村”这个词。

丛立先:老字号商标保护应兼顾历史和现实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是丛立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题:丛立先:老字号商标保护应兼顾历史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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