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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的工资将在十月份发放。你能享受新的扣除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2018年10月1日后(含)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扣除,计税金额按新税率表1计算。也就是说,无论10月以后哪个月发工资,你都可以享受新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第四季度发布了《关于适用个人所得税抵扣和税率的通知》,明确规定2018年10月1日后(含)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抵扣应统一执行5000元/月,计税金额按照本通知附件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前(含)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也就是说,无论哪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实际获得”是标准。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9月份向员工支付工资和薪金并扣缴税款,则无论工资和薪金在哪个月支付,都将适用旧的成本扣除标准(3500元/月)和税率表。同样,该部门在10月份支付工资和薪金,并代扣税款。无论哪一个月发工资,都适用新规定的标准(5000元/月)和税率表。
标题:9月工资10月发放也可享受个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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