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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于7日公布,包括116个立法项目。其中有69个一级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这69起案件包括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34项修正案,以及关于学前教育和个人信息保护的35项新法律。目前,已经通过了《宪法》、《监督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七项修正案,并提交了12项法律草案供审议。
此外,第二类有47个项目需要在条件成熟时提交审议,包括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信用、人工智能、湿地保护、家庭教育等立法项目属于第三类。由于立法条件不完全具备,有必要继续研究论证;经过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考虑。
“与过去几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相比,这次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是:一是立法项目比近年多,二是比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安标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恰逢“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性交汇,立法规划不仅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而且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立法计划规定了提交审议机关或者主要起草单位的立法项目。“实施的关键在于法律的起草和主要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落实“任务、时间、组织、责任”的要求,制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解决主要问题的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小组等。”徐安彪说道。
标题:近五年将立改哪些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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