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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在回应十三届一次全国政协会议相关建议时表示,将按照“成熟、开放”的原则,逐步向市场披露审计指引,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和引导作用,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据报道,从2017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共发布了7条监管问答,分别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在初始企业的锁定期、申请材料、加强保荐人管理责任、预披露、暂停审查以及更换中介机构或签约人等进行了规范。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梳理、总结和完善发行审计准则,并分别根据财务和非财务研究制定审计指引,以指导发行审计工作。
关于“上市后客观对待企业问题”的建议,中国证监会在同一复函中表示,企业经营属于独立的商业活动,受市场宏观政策、行业环境、商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业绩波动是正常的商业现象。股票发行审计不是对企业投资价值的认可。投资者在参与股票投资时应注意企业管理和信息披露,做出全面判断和审慎决策。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严格监管的理念,继续保持对业绩欺诈、虚假披露等欺诈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旦被发现,它将被严厉打击,不会被容忍。这个处罚的处罚和这个除名的除名。
标题:逐步向市场公开 IPO审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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