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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根据2018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Iii .调整措施。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度倾斜相结合,基本统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配额调整应体现公平原则;联动调整应体现“长期多付”和“多付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自己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老年退休人员和边远困难地区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可适当提高。继续确保企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和激励,合理确定配额调整、联动调整和适度倾斜的比例。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拨付,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拨付。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的生产建设兵团、老工业基地和新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北京的直属机构给予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改善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复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财务安排,落实各项调整政策,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出现新的拖欠。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违规一次性支付或提前退休的地区将受到批评和问责,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相应扣减。北京市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机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9年3月13日
标题:两部门: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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