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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2018年,关于股票质押风险影响的讨论经常出现在媒体上,市场情绪也不时受到影响。1月18日,交易所给出了风险的完整答案。
1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2018年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风险的整体影响是可控的,对上市公司的整体影响是有限的,表现出违约风险集中、实际宣告违约的质押品市场价值低、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等特点。因此,应全面客观地对待和积极应对股票质押的风险。
在股权质押风险整体影响可控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提出了化解风险的新安排。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通知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积极化解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优化违约合同的展期,通过缓股缓解整合方的还款压力;第二,明确以解决违约为目的的新交易的特殊安排,通过新交易缓解整合方的流动性压力。
导致风险的三个主要原因
2018年,市场继续波动,上市公司“补充质押”、“接近警戒线”、“释放质押”的密集公告不时触动市场神经,市场对“去杠杆化”过程中暴露出的股票质押风险的影响也有不同看法。2019年初,交易所正式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深入的回答。
1月18日下午,深交所发布了《2018年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通过多维数据表明股票质押风险的整体影响是可控的,同时也表明市场波动和双方的风险控制是股票质押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首先,看看股票质押风险的总体情况。总体而言,2013年至2015年,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稳步增长,增速从2016年开始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随后加速下降。到目前为止,余额已经从峰值下降了26.9%以上。
随着规模的起伏,风险逐渐积累并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覆盖面广,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和少数中小市值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第二,股价的波动导致质押品的高市值低于履约担保的比例,但实际宣告违约的质押品的市值较低;第三,二级市场的出售处置量较小,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
其次,交易所给出了股票质押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第一,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违约增加;二是部分股东质押股份比例较高,在股价大幅波动时缺乏额外担保能力;第三,当质押股票流动性发生变化时,部分投资者未能及时加强风险控制。
最后,交易所表示要全面、客观地认识股权质押的风险:首先,民营上市公司股东是股权质押回购融资的主体,其质押市值占质押总市值的82.4%,80%以上的整合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性和其他实际经济用途;第二,股权质押的风险是股东的信用风险,而不是上市公司的操作风险;第三,虽然当前股票质押风险的整体影响是可控的,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充分缓解。
从两个方面分解现有风险
根据《2018年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分析报告》,虽然股票质押风险的整体影响是可控的,但沪深两市仍将政策放在首位,积极优化制度安排,化解现有风险。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从优化扩股和对新交易进行特殊安排两个方面积极支持相关方实施救助措施。
具体来说,一是优化违约合同的展期安排,明确整合方违约且需要延期以缓解其信用风险。如果累计回购期已经到期或将到期3年,交易双方将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展期后累计回购期可超过3年。通过延迟配股缓解整合方的还款压力;第二,明确旨在解决合同违约的新交易的特殊安排。如果所有新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都用于偿还违约合同债务,现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方法对单个融资人质押率上限和整个市场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资人参与涉及履约承诺和质押率上限等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限制。,并通过新的交易来减轻金融家的流动性压力。
同时,《通知》要求会员认真评估整合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继续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管理工作。
在此基础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将继续把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与各方一道,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进行艰苦战斗。
标题: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究竟如何? 沪深交易所两招助力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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