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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谭)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第四批保险公司经营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名单,光大人寿成为唯一入围的企业。
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的金额,并在养老金账户的积累阶段免征增值税,然后在个人领取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5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业务需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开展相关业务。
具体而言,开展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和最近一个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但只经营委托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
此外,强大的精算技术能力、长期资本投资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完善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也是保险公司经营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硬指标”。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监会认真审核光大人寿提交的开展递延税款商业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确认符合《暂行办法》所列的业务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自2018年5月31日中国保监会公布首批名单以来,截至目前,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等20家保险公司已获准经营商业养老保险递延所得税业务。
标题:银保监会批准光大永明人寿经营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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