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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旨在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和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和约束,促进公司巩固估值基础,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全国商报》记者梳理了《意见》,发现在未来a股市场,五种类型的回购力度有望加大: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股价在20个交易日内下跌30%,增发新股,上市金融企业和上市国有企业。
从四个方面鼓励股份回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披露,《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支持各类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有效防止利益转移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其中,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鼓励利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和其他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筹集回购股份的资金。支持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以简单快捷的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并优先支持审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发行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视为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
三是简化回购程序。如果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股价在20个交易日内下跌30%,可以回购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如果上市公司因此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一年的股票上市和当前回购窗口期的限制不适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股份的,可以同时授权再融资。
第四,引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积极与股东沟通,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此外,证监会还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市公司掀起了一股回购股票的浪潮。据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金额达到257.5亿元,相当于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股份回购总额。
a股回购模式可能会改变
《意见》第一条指出,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以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视为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并计入现金股利的相关比例。一些分析师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作用。
具体而言,《意见》中鼓励上市公司回购的措施主要有三项:
首先,支持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应依法以简单快捷的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进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并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且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12个月股份回购总额的10倍,董事会本次再融资发行股份的决议日期不受融资间隔的限制,在审议时优先考虑此类再融资申请。
第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授权董事会依法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同时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时间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过去,a股市场被动回购次数多于主动回购次数。据安信证券统计,2010年至2018年,a股市场共发生回购2867起,其中股权激励回购1597起(被动回购),普通回购1270起(主动回购),被动回购比例达到55.7%。安信证券认为,随着最近一系列新的股份回购制度的推进,这种模式在未来可能会逐渐逆转。郭盛证券预测,从市值管理的角度来看,未来主动回购可能为a股提供约1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五种类型的回购努力预计会增加
《国家商报》记者梳理了《意见》,发现五种类型的回购努力有望在未来增加。
具体而言,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等因素,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充分听取股东对公司是否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此外,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在20个交易日内下跌了30%,它可以回购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标题:三部委发文鼓励 五类股份回购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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