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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周磊报道: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要求中央企业按照全面覆盖、强化职责、协调联动、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成立合规委员会,由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领导。
据报道,合规管理是指有组织和有计划的管理活动,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问责、评估和评价、合规培训等。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合规风险。
《指引》明确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要求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合署办公,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的重大问题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合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为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和经营的合规管理,《指引》提出了具体要求:深入学习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规则,全面掌握禁止性法规,明确境外投资和经营的红线和底线;完善海外合规管理制度、制度和流程,重视项目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依法加强对海外机构的控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定期检查和梳理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海外子公司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本控制和公司治理中的合规风险,并及时妥善处理和报告,防止扩张和扩散。
标题:国资委:央企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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