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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保。11月8日,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行了解读,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一方面减轻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鼓励了积极保险。
据《今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在实践中,对于雇主责任保险的保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往往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雇主责任保险本质上是企业为自己投保的财产保险,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属于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不能税前扣除。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都不利于这种责任保险的推广。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方便纳税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根据公告,2018年及以后,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的保费支付可纳入企业所得税前端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企业所缴纳的保险费实际上是由企业承担的,《保险法》还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明确规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据了解,责任保险如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了保险单中所列的事故,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损害赔偿,保险人将代表其履行赔偿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运用越来越频繁,在分散企业责任风险、有效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统计显示,目前中国的责任保险业务发展迅速。2014年至2017年,责任保险原保费收入分别为253.3亿元、302亿元、362.35亿元和437亿元,保费收入分别增长16.92%、19.17%、20.04%和18.9%。中国人寿保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和中国联合保险等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市场占有很大份额。虽然增长速度很快,但目前在财产保险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数据显示,2017年责任保险仅占财产保险的4.15%,而欧美责任保险占非寿险的30%以上。这表明中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购买这种保险。
有分析指出,外资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往往面临巨额罚款,而国内企业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公众维权意识相对较弱,导致集体诉讼案件相对较少,这也是保险公司有幸轻视保险责任保险的原因之一。
因此,一些政府部门呼吁推广责任保险,而另一些部门则认为,企业应该被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投保责任保险。这一次,国家税务总局鼓励企业购买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化解经营风险。
标题:企业投保责任险可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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