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5字,读完约1分钟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宣布,企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所缴纳的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频繁,在分散企业责任风险、有效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近有关部门和企业都报告了用人单位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方便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相关政策。

税务总局:企业参加责任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是指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保单所列事故,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损害赔偿的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实际上是由企业承担的,《保险法》还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明确给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标题:税务总局:企业参加责任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9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