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0字,读完约2分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宣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自然人马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公司在“糕点、饼干、年糕、元宵、茯苓糕”和“牛肉干、熟食、肉松”上分别注册了“稻香春”、“涂”两个商标。

“稻香春”仍归东来顺 “老字号”商标受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被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2016年10月13日,自然人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撤销东来顺公司连续三年注册的商标“倒向春吉图”,请求撤销东来顺公司的上述两个注册商标。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东来顺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是有效的,可以证明东来顺公司在2013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2日期间实际使用了商标“倒向春技图”,因此决定不撤销该商标。马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稻香春”仍归东来顺 “老字号”商标受保护

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东来顺公司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许可合同仅表明东来顺公司与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稻香春鸡头”的许可协议,但不能证明该商标已被实际使用。但东来顺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不能证明商标“稻香春、涂”已被实际使用,因此决定撤销商标“稻香春、涂”的注册。

“稻香春”仍归东来顺 “老字号”商标受保护

东来顺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申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东来顺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商标“稻香春涂”确实被使用。因此,一审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起诉决定被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

尽管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但一审原告马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商标“倒向春吉图”的注册、转让、续展、许可使用及相关公司历史沿革进行补充调查的基础上,认定东来顺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在本案中未提供商标“倒向春吉图”实际使用的直接证据,但东来顺公司多次提供了与北京倒向春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倒向春商标许可协议》等证据。 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公司缴纳商标许可费的转让凭证、关于商标“稻香春、涂”在指定期限后在市场相关商品上使用的公证书,并结合商标“稻香春、涂”在1995年至2014年间多次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事实,可以证明商标“稻香春吉图”在指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一审判决的结论并不不当。 因此,终审法院驳回了马的上诉,最终维持了商标“稻香椿”的注册。

标题:“稻香春”仍归东来顺 “老字号”商标受保护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9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