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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政部出台了《慈善组织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已经成为信托业的一大利好。据悉,《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慈善机构可以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准从事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寿保险产品等八类投资活动。具体而言,《办法》积极规定了慈善组织可以投资的三种情况:
首先,您可以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第二,股权投资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和股权参与等方式直接进行;三是允许将财产委托给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其次,《办法》进一步规定了这三种情况下的投资行为。
首先,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慈善组织应该仔细选择和购买与该组织识别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匹配的产品。第二,如果慈善组织直接投资股权,被投资方的业务范围应与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第三,慈善组织进行委托投资时,应选择在中国境内有资格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管理审慎、声誉良好的机构。第三,该方法还规定了慈善组织不得进入的八个领域:股票的直接交易;直接购买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投资人寿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违背本组织宗旨并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如非法集资。在这八个禁止领域中,股票、商品和金融衍生品受到限制,即慈善组织只能被禁止直接购买,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投资相关领域。
标题:慈善组织也能买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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