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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中网财经报道称,精实证券潮州超安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精实证券潮州超安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因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未获得报酬,被广东监管局警告,并被罚款20万元。
现已发现,叶烁有以下非法事实:
叶烁,证券从业人员,曾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安信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工作,任职期限为2011年10月16日至2016年11月28日。
叶烁在本质证券潮安营业部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洪茂雄、吴、莫默松的委托,经营“洪默新”、“吴某吴”、“莫默松”三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额为人民币5,319,886,419.56元。具体情况如下:(1)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11:56:17(交易密码修改时间)期间,叶烁私下接受洪谋雄的委托,使用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洪磨鑫”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交易金额为208,957,403.87元;(2)2013年6月5日至2016年11月3日,私下接受吴的委托,使用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的吴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660,720,196元;(3)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叶烁私下接受莫默松的委托,将股票金额450,208,819.69元与安信证券潮安营业部“莫默松”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叶烁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得报酬。
广东证监局称,叶烁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145条,构成《证券法》第215条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证券法》第215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叶烁予以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标题:安信证券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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