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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0月31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检查和整改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党组针对中央关于预防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指示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综合调查和专项整治。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地方统计局系统、调查组系统和各司级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和整改。组织力量对10个省级统计局、10个调查总队、6个部门单位和10个市、县级统计局的综合调查和专项整治进行集中抽查。经过调查和整改,查出了3起利用数字谋取私利的线索,处罚了10人,还了29万余元现金。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认真梳理今年5月以来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线索,由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线索。先后对灵武、宁夏、应县、山西、长沙、湖南等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323家企业和13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被立案检查;在8个省(市)的10个县(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
第三,增加问责制和曝光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统计违法责任人处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提出了对直属地区统计违法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制定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和曝光办法(试行)》,并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设立了曝光台。揭露了五起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
第四,加快区域国内生产总值的统一核算。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在浙江、湖北、陕西开展统一核算试点,并于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生产总值的基本衔接。
第五,严格统计数据的审查和评估。颁布了《数据质量审核与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了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审核与评价方法,加强了会计、农业、工业、服务业、能源、投资、贸易、收入、价格、人口就业和科技等11个专业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审核与评价,提高了审核与评价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向各省级统计机构和局内各部门发放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要求全程标识、永久保存、有据可查。
标题:国家统计局:防范惩治统计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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