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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共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终于迎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电子商务最终“有法可依”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的竞争和变化也给行业带来了新的“条件”。从当年的“两个选择”到最近的“山寨”话题,国内电子商务市场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有针对性的规范和指导。

随着《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审议和批准,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终于迎来了自己的“行为准则”。据了解,这一影响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是由NPC财经委员会牵头,经过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四次审议后最终确定的。未来将出台专门的法律来保护电子商务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这也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商法能否遏制网购乱象?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中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渗透面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方面,有必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并为空的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更注重前瞻性,优先鼓励创新和竞争,同时兼顾监管和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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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参与电子商务的三方中,消费者是最脆弱的,其次是电子商务运营商,而平台运营商是最强大的。因此,《电子商务法》平衡保护了这三方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运营商尤其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适当加强了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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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平台责任

据《南方日报》记者报道,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条款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常见“缝隙”。其中,电子商务平台罚款上限的提高成为最具争议的部分。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未履行平台经营者资格审查义务,或者未保障消费者安全。保证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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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罚金数额的增加并不是从起点开始的,而是扩大了范围,并没有直接影响企业的差错成本。“只是监管机构的范围扩大了。没有对“严重情况”的准确解释。这是否意味着监管机构也会对其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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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一智律师还表示,法律中应该考虑“可以”一词。“‘是’意味着‘是或不是’,这又意味着不确定性。”虽然这一罚款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与消费者没有直接关系,但从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路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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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高兴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鉴于网上销售责任追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困难,为了净化市场信用,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应该规定网上销售的惩罚性赔偿,并提高到网上购物交易额的5倍。

标题: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商法能否遏制网购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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