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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扩大和提升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从优化有效供给能力、夯实信息消费基础、增强信息消费者权能等方面明确了提升信息消费的政策框架和支撑条件,提出了到2020年中国信息消费提升到6万亿元的规划目标。
信息消费是指居民或政府通过信息产品购买信息产品及商品和服务以满足个人或公共需求的总支出,表示为最终消费支出。据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3万亿元,同比增长15%,是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2.2倍。据初步估计,今年中国信息消费将达到5万亿元的大规模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提高到6%。当然,中国的信息消费不仅数量在增加,更重要的是,消费生态正在从1.0向2.0转变。
如今,信息消费已经渗透到人们的食、穿、住、行的全过程,形成了“信息+消费”的深刻而紧密的整合。此外,信息产品本身正在向高端消费品发展,如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智能联网汽车等。在需求主体上,虽然“80后”、“90后”和“00后”群体构成了信息消费的正态分布,但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已上升到5%。从渠道选择的角度来看,信息消费1.0侧重于网上购物和电子商务聚集,而信息消费2.0更注重线上线下的整合,如网上订票、上门服务和网上短租等新模式。就内容构成而言,信息消费不再局限于有形商品,而是延伸到无形商品,如在线教育、在线医疗保健和在线直播。
就中国经济而言,信息消费的最大贡献在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它广泛渗透到商业、交通、娱乐、餐饮、医疗等领域。信息消费通过信息技术强有力地武装了传统的消费动能,也直接点燃了新的消费动能,从而扩大了消费gdp的比重,形成了投资和出口的有效替代;另一方面,信息消费打破了供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了消费与供给的精确匹配,同时,它推动制造业向个性化定制、差异化营销等产品价值链高端移动,同时,它替代了经济增长的新势能和制造业服务业产业转型的新路径。目前,信息消费正从无处不在走向个性化,从碎片化走向全景式,从数量走向质量。但是,在升级的过程中,要弥补市场的不足,彻底消除市场的痛点。
无论是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微博、微信、视频短片等新媒体,它无疑极大地拓展了商品和服务推销和展示的实体空空间,极大地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但也成为劣质商品的寄生场所和发散渠道。当今信息消费市场最大的痛点是没有质量的数量,并且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息消费完全在虚拟场景中完成交易过程,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并且缺乏对终端产品必要的识别技能,所以新旧网络平台上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为了彻底消除信息消费领域中假冒伪劣的顽固商业缺陷,有必要强化平台的主体法律责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网上购物平台只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必要的连带责任,只要及时纠正(即使后果已经发生),也可以推掉。因此,建议法律明确规定,当消费者提出维权时,网络平台应率先承担侵权和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建立网络平台对商业购买者的起诉机制。此外,各大网络平台都被迫建立业务黑名单,并定期、及时地向消费者推送黑名单信息,同时,黑名单应全年在平台主页上发布。为了紧紧封闭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还应大力鼓励和积极支持制造企业进入公共网络业务平台,或与后者合作开发自己的专业供应商供应平台,从而构建无缝的b2b生态。
有效供给不足是制约信息消费的另一个主要瓶颈和商业痛点。除了商品和服务的开发和供应滞后于整体需求创新的进程之外,制造企业缺乏灵活的生产功能和聚集利用功能也极大地制约了个人需求的满足。此外,电子产品作为信息消费的重要切入点,基本停留在手机和电脑等传统产品上,而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和智能汽车等新设备由于技术限制和成本抑制而无法有效推广。此外,目前电信运营商的改革行动更多地集中在流量和资费的小幅渐进调整上,而与信息消费体验直接相关的网络传输速度却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断电和屏蔽卡现象时有发生。
显然,提升信息消费需要供给方的系统升级和创新。一方面,要通过构建智能工业平台和第三方智能服务系统,促进制造产品的开发和定制化改造及生产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为了加快电子产品的智能升级,有必要提高手机、电脑等传统终端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同时通过税收激励和消费补贴,促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视频等产品的研发进展和应用普及率。此外,在通信领域,在加速5g进程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市场对外开放。通过引进高质量的外资运营商,国内通信运营商被迫采取切实的措施来造福质变领域的人们。此外,要调动和保护商业平台对尖峰、闪购、分组等营销功能和路径的创新热情,以降低需求侧的成本,激发新的信息消费热情。
标题:升级信息消费必须清除市场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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