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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共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进一步保护。《新京报》记者近日获悉,未来p2p平台借款人逃债信息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和“中国信贷”数据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部分p2p平台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债的行为将受到进一步限制。
99号通知加大了对恶意逃废债务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8月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融整治办”)下发了99号文件《关于在p2p平台上提交借款人逃废债务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厉打击了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根据通知,为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各地要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通过此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名单。下一步,国家补救办公室将协调信贷信息管理部门,将上述关于逃废债务的信息纳入信贷信息系统和“中国信贷”数据库,从而限制相关的逃废债务行为者。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一些平台了解到,各平台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已经整理出相应的名单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接近监管者指出,通过将恶意逃废债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金融机构可以更全面地判断失去保险平台链接的借款人和高管的信用违约风险;对于一些恶意逃债的借款人,限制他们未来的融资渠道,包括网上贷款、汽车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也将有助于督促借款人及时偿还债务,净化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环境。
上述人士称,相关部门已经协调了征信中心和100家银行,并做了相应的技术和业务准备。
提交的信息已达到100万条,正在进行相应的筛选
8月21日,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向《新京报》记者指出,根据当地报道,除了恶意逃债的借款人之外,在保险平台上失去联系的高管的信息也将被纳入失信惩戒机制。99号文件公布后,仅在几天内,地方当局就提交了100多万条信息。
另一方面,在数据筛选过程中,有关方面还发现数据标准不一致、错报、遗漏等问题也使得一些数据质量大打折扣。针对这些情况,监管部门正在积极准备相应的细化工作,进一步整合平台等方面的职责,使数据更加可靠。
据悉,为进一步甄别,监管部门也确定了相应的原则:一是严惩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保护正常还款者和诚实者;第二,要将恶意逃债的借款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限制,同时对失去联系、逃离保险平台的高管也要进行一定的限制。
上述与监管机构关系密切的人士还提醒,一旦逃废债务的信息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商业银行在使用这些信息时,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不可信任者的融资等行为可能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从敦促借款人偿还的角度来看,监管当局也为将信息纳入信贷信息系统设定了一定的宽限期。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从99号文件反馈来看,很多违背承诺的借款人在看完文件后都向有关部门表示要偿还贷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接近监管者指出,主要目的不是惩罚为惩罚,而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敦促借款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通过一些措施,如果能够追回一些恶意逃废债务的资金,将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人士指出。
此外,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还提醒,p2p平台应普及和教育消费者的金融知识,这需要合理的借贷,借款人应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做出相应的合理规划。
据悉,新建立的百行征信系统也在有序地与p2p机构接触,p2p信息将逐步纳入百行征信系统。然而,这也涉及到以下p2p报告机制和平台本身,而数据质量、数据准确性和数据更新机制仍然是首要前提。
标题:百万条逃废债信息已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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