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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高了起征点,但“降低了”。社会保障专家:假]修改后的新税法昨天下午正式通过,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今天,一份关于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利润表”开始在微博和朋友圈上疯传,称“起征点”上调后,社保缴费将被变相扣除,未来很多人的工资将不会像调整前那样高。市民网记者咨询了济南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专家。专家表示,网上图片中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社保已经按照工资总额的缴费基数扣除,不存在,也不会变相扣除。
8月3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税法经过七次修改后正式公布。大多数网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毕竟,对于许多收入在4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人来说,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门槛”意味着每个月节省一笔税款。然而,今天发布在互联网上的“收入表”却给网民泼了一盆冷水。根据这张图表中的计算方法:同样的工资是5000元。在“起点”提高之前,个人需要缴纳税金和45元。社保扣款按照最低工资(1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社保330元,最后个人缴纳4625元;“起征点”提高后,个人缴纳的税款减少到0元,但社会保障扣除额是根据实际工资支付的,个人需要缴纳920元,因此工资只剩下4080元。
照片在朋友圈里流传后,许多网民质疑:你为什么要减税、少赚钱?为什么社会保障扣除不遵循固定的基数?这难道不是一种变相的演绎吗?
"这种在网上流传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今天下午,一位来自公众网的记者采访了一位在济南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专家,他了解到网上图片《收入表》中的税前社会保障计算方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图中所谓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障”其实没有这样的算法。
记者发现,2011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几个解释中,还规定了其他几个社会保险支付标准。例如,《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专家表示,社会保险是五险一票的组合,用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缴费基数,即需要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网上说社会保障是按“最低工资”扣除的说法是无效的,员工的社会保障费用始终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多付少付,始终只与工资总额有关。
标题: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社保专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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