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27字,读完约3分钟
自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交易,维护了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了23起典型违规案件,包括许多银行的外汇违规行为和个人为购买海外房地产而逃汇。
例如,2016年2月至10月,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未按要求对转口贸易尽职调查真实性进行审核,以虚假企业提单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200万元,并责令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非法转口贸易案。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审核转口贸易尽职调查的真实性,以虚假企业提单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192万元。
除了向银行和企业通报外汇违规行为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通报了许多典型的个人外汇违规案件。
例如,2016年9月至12月,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利用93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购汇资金进行拆分,汇至海外账户用于购买海外房地产等。非法转移的资金总额为4,540,600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218.3万元
浙江人王非法买卖外汇案。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王以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为目的,将人民币1497.28万元存入地下银行控制的境内账户,并通过地下银行将外汇兑换到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地产。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145万元。
广东唐分裂逃汇案。2016年1月至10月,唐以非法转移境外资产为目的,利用境内68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购汇资金拆分后汇入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地产等。非法转移的资金总额为2,477,600英镑。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了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150万元。
安徽公民陆某参与了这起逃汇案。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陆利用19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购汇资金进行拆分,汇入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地产等。非法转移的资金总额为1,886,800加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了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483,000元。
标题:外汇局重拳打击个人逃汇境外买房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1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