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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扩大6个月成果、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及近期优化税收业务环境的10项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扩大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
过度开采地区的地下水使用量已经减少,高耗水行业的用水总量已经减少。自2017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在北京、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实施了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并规定超计划用水应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使高耗水企业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增加节水设施投资,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节水工作初见成效。
改革前,北京一家火力发电公司使用了全部地下水,改革后,该企业优先使用地表水。上半年,地下水收集量减少了3万立方米,下降了64%。在各种节水和压采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今年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区、市)超采地区的地下水开采量同比下降9.28%。
“通过实施差别税收政策和相关的减免税政策,水资源税不仅抑制了不合理的用水行为,而且不影响社会基本、正常和合理的用水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司副司长孙群表示,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费改革进行深入调研和总结评估,为全面实施水资源税费改革提供经验。
减轻外包R&D和创新活动的负担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逐步走出国门,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技创新技术,其R&D活动已遍及世界各地。委托海外机构开展R&D创新活动已成为企业开展R&D创新的重要途径。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一系列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减税措施,其中之一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R&D费用不得扣除的限制。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表示:“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R&D活动发生的费用,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费用。委托境外R&D费用不超过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R&D费用的三分之二的,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刘宝柱表示,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国内企业标杆国际技术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R&D技术,更好地促进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资源、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进而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随着税收管理要求的提高,特别是发票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更好地规范了税收执法,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刘宝柱说:“《办法》探索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降低纳税人纳税遵从成本、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例如,就非增值税注册纳税人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言,支付凭证、内部凭证和分割票据也可以用作税前扣除凭证,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办法》还根据“尊重事实、宽严相济”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补救措施。例如,当企业应获取但未能获取或获取不符合要求的外部凭证时,可以更改外部凭证。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变更,可在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后正常扣除,既体现了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的扣除原则,又有效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适应“互联网加”的发展趋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办法》还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设定了一定的灵活性。
推出10项硬措施优化税收经营环境
为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经营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深化“分配诉讼”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经营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了优化税收经营环境十项硬措施,解决纳税人难题。
鼓励许多地方探索优化商业环境的方法。今年9月底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试点的基础上,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个省(区、市)税务局被确定为优化税收经营环境的第二批试点单位,要求试点单位勇于创新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第三季度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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