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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贫困人群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基本保障功能,河南省对两项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促进了两项保险政策的相互衔接和顺利运行。
调整后,河南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比2017年提高约20元,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比2017年提高约26元。同时,在2018年至2020年的关键时期,河南省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均享受大病保险“一减一补”政策。即自付线由15000元降至7500元,同时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由750元提高至50000元(含50000元);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60%增至85%;10万元以上从70%提高到95%。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已办卡的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人口救助对象。
2018年,河南省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差别化筹资。同时,根据大病保险政策的调整、2017年大病保险待遇和资金使用情况,再次确定了分级筹资标准。据悉,2018年,河南省、市、县(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75元、54元、50元和46元,人均筹资比2017年高20元左右。
根据新规定,从2018年起,河南省大病补充保险将根据大病保险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筹资。2018年,省辖市和省辖县(市)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130元、110元、90元和70元四个档次,人均筹资达到86元,比2017年提高26元。省管辖的省、市、县(市、区)财政按30%、30%和40%的比例分级;省级财政负担60%,县(市)财政负担40%。
标题:河南提高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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