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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有序引进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期货公司,增强我国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8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表示,《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是指单一或相关境外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二是完善海外股东的条件。海外股东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在过去的三年里,他们的业务规模、收入和利润都是世界上最高的,他们的长期信用在过去的三年里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第三,规范间接持股。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份的,应当转换为直接持股,但通过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份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第四,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要求。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中国境内现场履行职责。第五,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了要求。
高丽表示,《办法》颁布后,证监会相应更新了《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境内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1%,三年后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标题: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落地 三年后放开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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