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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经济信息日报》8月23日发表了题为《降低电价,推进第四批措施》的报道。文章称,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紧急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目前8项措施实施后,一般工商企业电价未降低10%的地区,又部署了3项措施,主要是在电网环节实现盈利。
这是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电网联网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电价平均下调10%”的目标要求而实施的第四批降价措施。
今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格、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降低地区电网和部分跨省、跨地区输电线路的输配电价格、取消临时电费(可降低一般工商电价每千瓦时4.3个百分点),将电价下调了约430亿元。
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电力行业增值税率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的通知》,决定一次性退还因调整电力行业增值税率和电网企业税收优惠而空出的电价空房,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电价。
7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跨省电力交易规模降低工商统一电价的通知》,表示将通过扩大跨省电力交易规模、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征收标准25%、督促自备电厂进行政策交叉补贴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工商统一电价。
根据《通知》,如果各地采取八项降价措施后,一般工商目录的降价幅度未达到10%,且挖掘了地方降价潜力,则省级电网运营区第一个监管期平均电力增长率超过预计电力增长率所导致的降价幅度可用于降低一般工商目录的价格。
如果使用上述降价空房后《工商总目录》的降价幅度仍未达到10%,则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省级电网经营区域用电量增长产生的超出预计用电量增长的盈余收入可用于降低《工商总目录》的价格。
各地采取上述措施后,如果《工商总目录》的价格降幅尚未达到10%,电网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调整弥补省级电力公司的资金缺口,或者在下一个输配电价格监管周期进行整体平衡,并将实施结果上报NDRC。个别省份一般工商目录电价难以下调10%的,要加大清理和规范供电价格上涨的力度,切实降低一般工商用户的电费支出。
标题:发改委力促降电价 降幅未达到10%电网需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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