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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纠正。上述违法行为整改期满后仍存在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如何在法律上定性拒绝人民币?如何应对人民币被拒?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消费场所拒绝现金是违法的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教授认为,根据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现行法律,消费者持有的现金,包括现钞和硬币,是不受限制的法定赔偿货币。除了一些国家出于支付方便考虑限制大规模支付硬币外,任何金额的现金都可以支付,对方不得拒绝接受,否则不仅会影响消费者合法支付权利的行使,还会侵犯国家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
“法定货币本质上不同于存款货币及其转换的电子货币。法定货币代表中央银行的信用,破产财产基本上没有无法偿还的问题;存款货币及其转换后的电子货币代表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信用。如果机构破产,这些货币将成为破产财产,只能按比例支付。因此,在消费场所拒绝兑现和剥夺消费者的货币权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会使消费者面临一系列支付风险,还会使消费者面临额外的财产损失风险。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法律不允许。”刘少军说。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李爱军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消费场所拒绝兑付现金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结算债权债务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任何主体都不能拒绝使用人民币结算债权债务,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影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权威性。
“如果现金被拒,消费者可能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比如使用各种二维码,包括微信和支付宝。拒绝现金的商人肯定会转账或使用支票。我们现在不常使用支票,但使用微信和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这种网上支付工具对人有技术风险,对操作过程也有风险。”李爱军说。
李爱军认为,网上支付工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网上支付工具的操作存在风险,可能导致错误。另一点是网上支付技术存在安全问题,比如一些电子钱包被盗,支付系统存在各种安全技术问题,会导致交易失败甚至财务损失。与现金交易相比,面对面交易可能效率不高,但无疑更安全。支付工具可能是有效的,但在技术和安全方面存在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一个问题。尽管现金支付效率不高,但它是保护个人信息的最安全方式。事实上,如果支付工具用于支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不够的。如果商家或支付机构不按照现行法律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就会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李爱军说。
鼓励消费者报告现金拒绝
据报道,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况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和无人值守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履行法定职责”;第二是“不具备接受现金的条件”;第三,“通过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的协商一致”。这三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明确的是,政策导向本身是中性的,旨在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种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不会对支付行为、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偏颇影响。”
“不可否认,电子货币支付,尤其是手机支付,确实能给收款人和付款人带来方便,也能节省货币流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收、付假币的风险。然而,它不能作为拒绝现金的依据,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允许。因此,必须纠正拒绝现金的现象。”刘少军告诉《法制日报》的记者。
刘少军说,首先,消费者应该清楚他们的权利和他们持有现金的法律性质。如果有拒绝,他们应该澄清现金无限赔偿的货币性质,指出拒绝接受现金是非法的;如对方仍拒绝给予或接受,可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其次,监管部门要依法认真监管我国的货币流通秩序,维护人民币的无限法定补偿货币地位。
李爱军认为,企业有必要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并加大法律层面的宣传力度。如有违法行为,商家应严格依法承担责任。如果企业太多,监管机构就不能监管它们,所以消费者可以举报它们,并设计一个系统来鼓励消费者举报它们。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服务提供者拒绝兑现,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渠道和动机举报。
标题:央行要求商家整改拒收现金行为 专家详解电子支付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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