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87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网财经8月10日电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发布了2017年纤维及纤维制品违法案件分析报告。

据了解,2017年,中国纤维检验局对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部分地方(市)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调查处理的纤维及纤维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呈现出犯罪区域分散、案件数量减少、纤维案件涉案区域转化、产品案件价值偏低的特点。重庆、山东、湖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市)的纤维检验局和河北省邯郸市、新疆阿克苏地区的纤维检验机构工作突出。其中,棉及其他纤维质量案件占29.6%,絮用纤维产品案件占30.4%,学生服务案件占12.1%,其他纤维产品质量案件占27.9%。

官方通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典型案例:涉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根据通知,我国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典型案例包括事后监管中的棉花掺假案件、“黑心棉”假冒案件、学生服装及床上用品质量案件、汽车用纤维制品质量案件,涉及社会和民生的多个领域。在办案中,不仅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而且体现了基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执法“说理”的探索和跨地区案件管辖的协调,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体现了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执法为民、关注民生”的职责和使命。

官方通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典型案例:涉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首先,内蒙古李秋凤生产和销售劣质国产纤维产品

2017年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周边涉嫌销售不合格棉床上用品的小商店和商贩的产品进行了追溯调查。根据线索,李秋凤棉床上用品加工厂生产成品棉被1585条,棉床垫1833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国产絮用纤维制品原料作为棉床上用品填充物,价值281807元。

官方通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典型案例:涉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2018年5月8日,被告人李秋凤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江苏唐璜集团连云港家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床上用品

2017年8月,徐州纤维检验所执法检查组对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和徐州工程学院2017级新生购买的床上用品质量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标准随机抽取了两所学校的新生床上用品,并对徐州工程学院购买的蚊帐、枕芯、被套等三种无标识产品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调查,不合格枕套由江苏唐璜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两家公司生产销售,枕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涉及的不合格枕套总数为11400个,单价为7元,价值为79800元。公司更换了不合格的枕套。

官方通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典型案例:涉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枕套,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不合格枕套11400件,并处罚款79800元。

三是湖北浩夏家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质国产纤维产品

2017年1月11日,湖北省纤维检验局执法人员对罗田县民政局救灾物资仓库的救灾物资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湖北浩夏家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被子有2000床,型号规格为:被套220厘米×150厘米(蓝色格子),棉絮210厘米×148厘米(白净红筋)。经抽样检验,被子填充物的原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3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这批不合格被子单价为119元/床,价值为23.8万元。

官方通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典型案例:涉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罚款71400元。

4.重庆九龙坡区爱家园床上用品加工厂生产国产劣质纤维产品案例

2017年9月14日,重庆市纤维检验局执法人员对九龙坡区爱家园床上用品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其成品仓库中的棉胎,共1450张床,未发现“非家庭使用”的警示标志。经调查,这批棉胎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生产和销售违法行为。

官方通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典型案例:涉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罚款5.8万元。

五、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贡山棉花加工有限公司在棉花加工过程中,未按国家标准对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分类和排除

2017年10月,吐鲁番纤维检验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加工生产的3号棉仓内有化纤编织袋和塑料薄膜,现场未发现外来纤维采摘者。据调查,三号棉仓约有150吨籽棉,三号棉仓已加工籽棉约100吨,未采摘异性纤维,籽棉共250吨,相当于100吨皮棉。

官方通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典型案例:涉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责令依法改正,按照国家标准分类清除加工棉中的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并处以3万元罚款。

6.重庆汉一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座椅套不合格

标题:官方通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典型案例:涉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3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