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74字,读完约2分钟
消费者在海鲜餐馆购买茶叶,但发现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于是他们起诉餐馆所属的餐馆公司,要求退款和十倍赔偿。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就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举行了庭审。
在法庭上,买茶叶的薛先生说,他以前在这家海鲜餐馆吃过东西,看到这家餐馆卖密封的罐装茶叶。因此,我留下了餐厅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订购了10盒茶叶,包括4盒“金俊美”和6盒“肉桂”,每盒688元,共计6880元。
随后,餐厅销售人员通知薛先生去取茶。几天后,薛先生来店里拿包装好的茶叶并付了费用。
薛先生说,他的朋友收到茶叶后打电话给他,说茶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和其他需要标注的信息。
薛表示,茶叶作为一种预包装食品,没有标注此类信息,属于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三不产品”。因此,薛先生向东城法院起诉该海鲜酒家,要求被告海鲜酒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退还购买价6880元,并赔偿购买价68800元的10倍。
被告的代理人辩称,被告是一家专门经营海鲜的餐厅,由于少数客人认为餐厅里的茶很美味,要求购买茶叶,所以他们向老客户少量出售。参与销售的产品不是预包装食品,而是散装生茶,这应该是主要的农产品。
昨天,该餐厅的副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出售的茶叶是从茶叶公司批发的,然后根据顾客的要求对茶叶进行称重和重新包装,因此没有生产日期。这位副经理还说:“很多连锁茶叶零售店都是这样卖茶的。”
原告坚持认为他买的是盒装茶叶,作为食品的茶叶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其他信息。根据原告在法庭上出示的图片证据,他买的茶叶确实是用塑料包装的,然后放进了茶叶罐。昨天,该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标题:酒楼被诉卖“三无”茶 消费者索十倍赔偿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3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