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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淘宝上的采购业务蓬勃发展。许多淘宝店主从国外购买商品,然后卖给国内买家。一些专业造假者也将矛头指向这些网上商店。记者通过查阅公众的判断,发现他们抓住了网上商店在中国销售没有中国标签的外国食品、缺乏检疫证明、添加的成分不符合中国食品标准等问题,提起诉讼,要求十倍赔偿,并反复尝试和测试。
外国食物没有中国标签
网上商店遭到十次索赔
居女士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名为“英国食品超市”的网店。去年7月,杨先生在该网店购买了29件“现货英国进口传统约克红茶纸盒”和11件“现货英国进口约克红茶铁盒”,共花费2833.1元。
杨先生收到货物后,发现这些产品都没有中国标签和相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随后,他要求淘宝披露卖家的信息,并得知淘宝是由居女士注册和运营的。杨先生起诉居女士和浙江淘宝网有限公司,理由是店主居女士销售没有中国标签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普通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居女士自行退货并赔偿十倍货款。淘宝对管理不善和检查不严承担连带责任。
俞敏洪也经营着一家海外采购店,她被起诉是因为她销售的食品没有中国标签。
去年11月,景先生在景女士经营的日本采购网上商店购买了8件“160国产现货日本正品大木维生素、五种婴幼儿复方软糖丸”,并支付了1024元。收到货物的第二天,景先生直接向淘宝网申请披露卖家信息,并立即提起十倍赔偿的诉讼。这起诉讼的原因是,这些日本维生素软糖没有中国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最终,淘宝店主输掉了这两起案件。法院裁定两个买主退货,店主支付了退货款并给予了十倍的赔偿。杨先生获28,331元,景先生获10,240元。
淘宝向买方披露了卖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买方没有证据证明淘宝知道或应该知道卖家或服务商利用其平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因此,淘宝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采购方式影响法律关系
现场“直邮”是有区别的
两位淘宝店主在辩护中强调,他们提供的是购买服务,他们与买方形成了委托业务关系,买方要求提供超出委托范围的标签。
那么,在购买外国食品时,店主应该对产品本身的问题负责吗?
任何熟悉网上购物的人都知道有两种购物方式,即“国内现货”和“海外直邮”。也就是说,要么卖方购买货物转售,要么接受买方的订单为他购买。这两种形式的“购买”使买卖双方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在两种形式上是不同的。就“现货交易”而言,从国外购买后,购买者在其网站上公开销售商品。此时,买方已经获得现货货物的所有权,向买方出售现货货物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转售行为。双方形成直接销售合同关系,卖方应承担保证货物缺陷的责任。除非卖方能够证明买方在购买前知道产品有缺陷,否则他仍然选择继续购买,或者卖方在购买前明确通知买方产品有缺陷。
然而,在接受买方的订单和采购后,只有收取代理费的行为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购买者根据购买者的需要购买指定的商品,当他们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时,如不购买假冒商品和过期商品,他们可能不对海外产品上没有中文标签等表面缺陷负责。说白了,只要是“现货交易”,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采购”,而是卖方在中国销售外国食品,这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通过海关并非无毒无害
现货由中国法律监管
国外销售的食品没有中国标签,淘宝店主认为这很常见,因为这些食品是从国外购买并运到中国的。他们不是进口代理,只是采购,所以这些食品没有进口清关手续,也没有中国标签。
在他们的辩护中,两个淘宝店主都强调商品只有没有中国标签,没有质量问题。然而,法院的判决充分证明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合理性。
法院认为,中国《食品安全法》采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是狭义的“无毒、无害、营养”的食品安全标准,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卫生标准、营养标准和标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只有符合所有强制性标准的食品才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安全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进口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标注中文,依法应当标注的,也应当标注中文。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或者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说明不得进口。
标题:职业打假人盯上“海外代购” 现货“直邮”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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