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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网财经8月9日电(记者肖进)近日,有报道称,卡夫亨氏因涉嫌产品包装信息误导消费者而在澳大利亚被罚款1000万美元。
据媒体报道,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最近表示,食品巨头卡夫亨氏被罚款1000万美元(约合6815万元人民币)。原因是亨氏故意在儿童shredz系列的包装上提供误导性信息:包装上说“99%的产品是水果和蔬菜”,但实际上它含有60%的糖。“这些产品的含糖量超过60%,远远高于普通的水果和蔬菜。例如,苹果的含糖量只有10%左右。”Accc认为这些虚假信息会增加儿童肥胖和蛀牙的风险,因此需要严厉的经济处罚来阻止他们。Accc之前已经对卡夫亨氏提起诉讼。
中国网银搜索淘宝电子商务平台,发现上述报道中提到的一系列婴幼儿零食“小孩儿什锦”,是澳大利亚采购产品,目前仍在销售。
对此,卡夫亨氏中国在给中国网银的回复中表示,上述案件现阶段仍在法律程序中,法院尚未对判决做出最终决定。“与本案直接相关的产品是卡夫亨氏小孩儿品牌下的三件名为施瑞兹的物品,与亨氏小孩儿的其他产品无关。早在2016年,卡夫亨氏就主动处置了这三件物品。目前,这三种产品没有在澳大利亚和中国市场的官方授权渠道销售。”卡夫亨氏中国在其回复中表示。
根据公开信息,卡夫食品集团和亨氏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宣布,他们将合并为卡夫亨氏公司,世界第五大食品和饮料公司。卡夫亨氏中国官方网站显示,卡夫亨氏公司是世界第五大食品和饮料公司,北美第三大食品和饮料公司,拥有8个品牌,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
尽管如此,卡夫亨氏还是卷入了许多关于配方或标签问题的争议。
2014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发现“252克亨氏胡萝卜面条”的标签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2014年8月,杭州市市场监督局对流通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和高蛋白营养米粉中铅含量超标。
2014年6月,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亨氏磨牙棒”配料单含盐,但营养单中未标注“钠”的含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并责令商品经销商退还货款,赔偿货款的五倍。2015年2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亨氏桔子研磨棒”案作出了同样的判决。
2017年4月18日,《新京报食品周刊》报道称,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亨氏/亨氏开心饼干涉嫌将含有焦亚硫酸钠的普通饼干作为“婴儿饼干”进行促销,误导消费者。随后,卡夫亨氏修改了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产品的广告语言,将原来的“适用12-36个月”改为“适用2年以上”或“适用3年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的信息。”它应该是真实和全面的,不应该作出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根据新《广告法》第28条,以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邱认为,《食品安全法》同样适用于涉嫌虚假宣传、误购等行为。
标题:卡夫亨氏一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 回应:中国官方渠道未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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