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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化集团”)6日晚宣布,其子公司江苏吉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化”)近日收到滨海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环芬字[2018]83号)。

根据该决定函,2018年6月19日,头边环保部环保检查员发现,2017年7月至12月,江苏吉化902车间对位酯项目处理设施未验收投产。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县环保局决定责令江苏吉华停止生产对位酯项目,并处以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位酯项目配套治理设施未验收即投产 吉华集团子公司被罚40万元

吉化集团表示,江苏吉化已于2018年1月停止生产对位酯项目。江苏吉化2017年生产的对位酯产品为公司自用,不出售。这一处罚不会影响公司今年的业绩。公司将严格要求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对位酯项目配套治理设施未验收即投产 吉华集团子公司被罚40万元

此外,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对位酯项目的生产,并已组织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生产。

标题:对位酯项目配套治理设施未验收即投产 吉华集团子公司被罚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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