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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暂停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购买商品房。第二,在各种新供应的土地上建造的商业公寓(包括招标、拍卖和悬挂、城市更新、土地征用和归还等)。)只会出租而不会出售,企业的整体持有期应与土地出让期一致。对外租赁的单一租赁期原则上不应超过10年。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营业用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登记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三是居民家庭新购商品房(不含人才房和房型商品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四是购房人在离婚后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和市公积金中心应执行不低于70%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无抵押记录且离婚前无住房证明的家庭可提供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你能提供离婚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的证明,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深圳楼市调控加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峰也指出,这次推出的三年销售政策将有助于抑制短期投机和非理性购房。

标题:深圳楼市调控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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