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87字,读完约4分钟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有助于系统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内部改革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以加入gpa为契机,全面梳理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推进相关领域特别是国有企业采购的市场化、规范化改革,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目标。
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宣布中国将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进程。这是自2007年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启动以来,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就此问题发表正式声明,标志着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政府采购协定》作为世贸组织管辖下的多边协定,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开放,但不要求所有成员都加入。其目的是落实国民待遇原则,实现参与方政府采购市场的相互开放。截至2017年底,《政府采购协定》有19个参与者(包括47个世贸组织成员),另有10个世贸组织成员正在申请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协定》作为该领域最重要的国际贸易协定,在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和一体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政府采购协议》覆盖的政府采购市场规模每年达到1.7万亿美元。Gpa也是世贸组织成立后少数几个取得新谈判成果的领域之一。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中,中国承诺在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尽快开始gpa谈判。2007年底,中国政府履行了承诺,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和第一次投标。根据加入gpa的程序,中国需要在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范围内进行投标,并与gpa参与者进行双边谈判。同时,需要根据gpa规则的要求修改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符合国际规范。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出价与gpa参与者的要价仍有差距。自2007年第一次投标以来,中国共提交了六份标书,其中第六份标书与第五份标书相比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即便如此,在美国和欧盟等主要参与者眼中,中国目前的出价仍显不足。
从根本上说,中国加入gpa后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一方面,政府采购制度本质上要求首先解决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但目前我国政府部门都有附属的商业实体。此外,我国国有企业公益性和商业性类别的分类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府采购的界限不够清晰,特别是政府采购与商业采购难以区分。另一方面,我国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也没有与任何国家或地区签署任何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协议。从法律角度看,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尚未开放。外国政府及其企业担心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我国企业也被排除在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之外。我国国有企业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被政府采购协议参与者视为政府采购。一旦出现争议,也可归因于政府采购领域的歧视或不开放。
政府采购领域的改革开放往往是一体化的,没有开放的政府采购很难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有助于系统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内部改革问题。因此,以政府采购协议为契机,全面梳理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推进相关领域特别是国有企业采购的市场化、规范化改革,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目标。
当前,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使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挑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多次表示坚决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化。Gpa是当前wto体系中为数不多的诸边协议之一,运行良好且仍在健康发展。近年来,《政府采购协定》也吸收了许多新的参与者,最近缔结的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都参照《政府采购协定》制定了政府采购规则。所有这些都表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已经得到许多世贸组织成员的支持,并已成为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中国加速加入gpa表明了中国通过实际行动对全球化和wto的支持。
尽管中国加入gpa仍面临许多制度和技术上的实际困难,但只要中国下定决心加快改革开放,勇于承担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责任,就一定会尽快完成加入gpa的谈判,扩大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完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屠新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世贸组织研究所所长)
标题:屠新泉:坚定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开放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4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