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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网站,自然资源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稀土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8年将继续对稀土矿和钨矿进行总量控制。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和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的年度全国总开采控制指标分别为12万吨和10万吨。

两部委: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根据通知,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2018年将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控制稀土、钨矿总量。通过研究,确定了2018年矿业总量控制指标。2018年,中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在12万吨,其中离子型(主要是中、重稀土)稀土矿1.915万吨,岩(轻)稀土矿10.085万吨。我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的总开采控制指标为10万吨,其中主要开采指标7.615万吨,综合利用指标2.385万吨。上述指标均包括“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8年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第一批)中发布的第一批指标。

两部委: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根据通知,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及时将指标分解到市、县或企业,并在部下达指标后30个工作日内,将省(区)的稀土矿和钨矿指标分解、下达、公布并报部备案。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分配给稀土集团下属的六家矿山企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开展网上直报。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稀土矿和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和检查。

两部委: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同时,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技术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地方工业和信息技术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合作,共享信息,共同做好稀土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标题:两部委: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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