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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被st长寿损害的投资者的权利?

圣长盛的退市警报已经响起。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注册股东人数为18213人。对于遭受这一“疫苗”事件的投资者来说,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

今年7月23日,st长盛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如今,圣长盛可能因为重大违规而被迫退出市场。那么,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否不同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前提条件?

对此,多位证券维权律师表示,与以往相比,投资者权益保护并无太大不同,其依据是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以虚假陈述形式生效的刑事判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关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认为,st长胜案的现状比较复杂。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应加快长盛生物案件的调查,并尽快给出调查结论,为投资者索赔提供充分的证据依据,避免其他类型案件对投资者索赔的影响。

ST长生受损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此外,如果st被发现违反规定,并没有披露重要信息后,不朽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作为一个先决条件。徐峰表示,st长寿初期的刑事处罚可能主要集中在毒品生产上,但不排除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如果涉及,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起诉,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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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广东奔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刘国华、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宜欣均暂定2015年12月1日为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期;关于披露日期的确定,徐峰于今年7月23日暂停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日期,而刘国华、宋宜欣暂定于今年7月15日,即st长胜子公司生产狂犬病疫苗被立案调查的日期。在上述期间持有股份,并在披露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圣长盛股份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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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2015年12月1日作为虚假陈述实施日的合理性,上述律师表示,2015年12月1日是st长盛借壳上市重组方案的公告日,借壳上市过程中部分协议是否不真实值得怀疑,但这取决于监管部门的调查,后续的索赔条件可能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进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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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虚假陈述的索赔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投资者身上,但如何保护机构投资者的权益呢?徐峰表示,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尝试提出民事索赔,但他们可能还需要做好准备,解释自己的投资理由。不排除法院在审判期间会注意这个问题。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法院往往关注机构投资者的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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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他们可以提起赔偿诉讼。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分担举证责任方面有所不同。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刘国华说。

对于st长盛投资者的其他权益保护方式,宋宜欣表示,他可以关注证监会是否会启动“预付款”机制。此外,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当局应尽力冻结相关当事人的财产。

根据st长盛的公告,公司和长春长盛的主要银行账户和集资账户已被冻结。

据《中国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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