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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网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并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它要求出租人未经同意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增加租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出,与现行的2008年版房屋租赁合同相比,本次咨询的示范文本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合同的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房屋,而《北京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不再根据交易方式区分不同的版本。将2008版自营交易、经纪代理交易和经纪代理交易的租赁统一为同版合同,并将经纪服务相关内容纳入经纪服务合同。
第三,合同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细化物业和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内容,表达我市房屋租赁的重要政策,明确双方的服务地址和变更通知义务,更直接地引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
第四是结合实践,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多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未经同意,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增加租金;同时,如果合同提前终止,出租人应在合同终止后的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在约定时间内迁出;以及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
标题:北京拟规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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