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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显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6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1.深刻认识和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大意义

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物质和政治基础。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加强和改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必须把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放在突出位置。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者的责任应由一个部门统一集中行使,九龙的水资源不能控制和共享;要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统一授权管理,加强国有产权全过程监管,实行全面报告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内部合作问题。

财政部: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系统提出了新时期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最高设计和重要部署,是新时期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根本举措。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的效率、保值增值、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于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

财政部: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要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者的职责,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充分信任,也是财政部门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地位,强化“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指导意见》颁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把深化学习文件的精神和准确把握内容的实质作为贯彻落实的重要前提,扩大学习的广度和深度。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为任务,以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深化改革的行动意识和生动实践。

财政部: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是准确把握改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改革要点

《指导意见》着眼于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问题和障碍,坚持服务大局、统一管理、权责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的领导五项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和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它是新时期金融领域国有资本管理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改革的核心实质。

财政部: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一)准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的范畴。《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出资的资本和权益。金融机构由金融管理部门投资或由国家出资,但其设立、经营和运作主要依靠国家信用和国家权力支持而形成的资本和权益,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管理国有金融资本时,要准确把握管理边界,确保金融国有资产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财政部: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者的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的授权和委托制度。国有金融资本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的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未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或者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要求积极跟进,切实履行职责。在一些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委托其他部门和机构对国有金融资本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委托管理的,应当设立过渡期,同时,金融业投资者的身份、管理规则、管理职责和全面报告职责应当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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