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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记者郭秀娟姚谦)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修订后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在进口药材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四项最严格的要求,严格执行药材实施标准,加强可追溯性管理。同时,落实出院诉讼改革要求,对第一批进口和非第一批进口药材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办法》,申请人首次进口药材,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人只要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进口,当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即承担样品检验工作,并对符合要求的进口药材出具一次性批准文件。简化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手续,进口商可以直接办理进口药品的备案和通关手续。此外,《办法》还取消了允许进口药材的边境口岸,只允许进口口岸周边国家或地区生产的药材。
据悉,该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11月24日颁布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简化进口药材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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