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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
嘉多宝在广州制药亏损14.41亿元
27日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白云山)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广东佳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佳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GPHL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商标纠纷案已经审理了4年
本案商标纠纷始于2014年,原告GPHL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东嘉多宝赔偿原告王老吉侵犯其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浙江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佳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佳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民事诉讼于当年5月由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2015年2月,GPHL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申请将原赔偿金额10亿元变更为29.3亿元。
标题:“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一审:加多宝赔广药14.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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