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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
指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以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处理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合同中合理设计争议处理管辖法院,方便当事人维权,减少投诉疲劳,排除不当干涉等。 因为这更多的当事人选择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的管辖。
最近潜江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协议管辖的法院,但如果依然向本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事件的回顾
年10月26日,湖北某企业与吴某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总价款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 年12月26日施工结束,吴某尚未支付部分工程款,湖北某企业多次催促毫无成果,随后于7月向潜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法官释法
案件审理中,承包法官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发现“双方协商,不能处理的,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住地或履行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是潜江市,但并不意味着潜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法官认为对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不容易适用法定管辖,应“走三步”:第一步明确合同纠纷的等级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合同纠纷是否有专属管辖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实际相关场所的人民法院管辖 》明确合同纠纷是否有协议管辖的第三步骤合同纠纷既不存在专属管辖也不存在协议管辖的,可以按照法定管辖明确管辖法院。
本案中,经过审查,该合同纠纷的等级管辖确实属于基层人民法院,也不存在专属管辖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且该协议管辖的约定确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的,潜江市人民审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以下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港湾作业中因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港湾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纠纷和实际相关场所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的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在本院管辖之下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根据规定不在本院管辖之下的,应当报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官会注意的
当事人不能随便选择自己“喜欢”的法院提起诉讼。 随便选择法院不仅不利于纠纷处理,而且诉讼价格可能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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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件说】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狭路相逢”? 潜江法院:协议管辖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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