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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得到回报,刘某发在网上开设了总代理账号,迅速发展了代理店,开展了“六合彩”投注业务。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经营仅半年就业余了,这种“行动”就被警察发现了,刘某发等很多人掉进了网上。 现年54岁的被告人刘某发是韶关仁化县人。 据供述,春节后,在网上开设总代理店下注“六合彩”,分代理被告人赖某支付、刘某根等,代理“六合彩”赌博,接受底线的“六合彩”赌博下注。 到那年10月,赖某一共收到了17万余元的投注,刘某一共收到了5万余元的投注。 “后来,把会员账号和密码给了李某田,接受了彩民投注。 同年8月,刘某发将其中的“六合彩”赌博会员账户之一提供给被告人李某田,李某田获得这个账户后,多人共下注5万余元。 事件发生后,刘某发等4人当天被警察逮捕审判。 之后,此案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仁化法院依法公开庭审理。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发、赖某支付、刘某根以营利为目的,代理赌博网站,接受别人的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的罪名。 其中,刘某为赌博网站招聘下级代理,下级代理下注情节严重。 被告李某田以营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接受“六合彩”赌注的形式收集赌博,其行为成为赌博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发等4人有期徒刑3年至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 判决后,案件涉4被告人均没有上诉。 法官警告说地下“六合彩”是我国法律禁止的不法行为,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等有极其不利的影响。 许多市民朋友必须充分认识地下“六合彩”等赌博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远离“六合彩”的代理和下注,以此不获得违法利益,不要沉迷赌博,不要陷入“赌潭”。 资料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标题:《【事件释法】仁化男子网上代理“六合彩”营利被刑》原文
标题:热门:【以案释法】仁化男子网上代理“六合彩”牟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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