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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钱炎星(公民身份号码4412231981×; ×; ×; ×; ×; ×; 33 ) :本院受理原告梁杏容诉你离婚纠纷的案件,不能用其他方法送达你,因此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粤1223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的第一审判重点:一、原告梁杏容 二、双方孩子都由原告梁杏容抚养长大。 三、你应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下月开始到孩子十八岁的每月25日向原告梁杏容支付各孩子的抚养费750.00元。 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视为送达。 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诉状,根据对方当事人全体人数提交复印件,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注:本公告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公告期限计入。
原标题:《【送达公告】钱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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