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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技巧-

印花税这些误区,你知道吗?

申税小微

印花税是公司经营迅速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税种,与签订采购合同或增加注册资本有关。 上周申税小微给大家推送了。 今天推送继续,日常经营中这些印花税的误区,你知道吗?

误区一:只需签订书面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的一些政策通知》规定:“纳税人必须对电子签订的各种征税证明书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双十一销售节、双十二、六一八……网购活动层出不穷,电子商务的应用也更广泛,更多的公司通过网络签订合同,电子合同非常常见。 有些宝宝认为电子合同不是书面合同,不需要支付印花税。

实际上,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还需要贴花,电子签订的各种征税证明书也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误区二:实收资本需要每年支付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全部启用新账目时,资金未增加时,不按定额贴花。”

成立新公司,必须以实际缴纳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在今后年度增加实际收入资本时,需要以增加资金金额缴纳印花税,如果资金不增加,就不需要在该年度贴花资金总账上记载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50号规定,从年5月1日开始以万分之五税率对贴花的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减半,用贴花5元在其他账簿上免除印花税。

误区3 :在注册资本缴纳制下,暂时没有实际到达的出资也必须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税发[199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台账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算依据的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个合计金额。

在注册资本预约制中,股东预约出资暂时不现实,如果会计账簿上没有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就没有必要支付印花税。 今后股东实际支付出资后,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增加部分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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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4 :所有经济合同都需要贴花

政策依据:

现行印花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列举的11种征税合同,即采购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库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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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出的征税合同不需要贴花。 不需要一般贴花的经济合同,如劳务用劳动合同、会计审计合同。

误区5 :印花税的计税一律按含税合同金额计入

政策依据:

财税〔〕43号及印花税条例。

根据合同中记载的金额明确计税依据:

1 .印花税征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证明书只记载了不含税金额的情况下,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2 .具有印花税征税合同或合同性质的证明书,同时记载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且个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3 .对于具有印花税征税合同或合同性质的证明书,记载的金额包括增值税金额,但没有分别记载的话,以合同记载的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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