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6字,读完约2分钟
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证就业、促进支出,支持构建新的快速发展结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制发行了《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方法的公告》,今天我们一起知道公告的具体复印件。
首先了解《公告》发表的背景。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尽可能多的纳税人作为源泉征收的一环正确代扣税,为了早期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方法,对居民的个人工资收入采用累计代扣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这样,大部分只有工资收入的纳税人的预付税金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第二年不需要汇款,征税负担比较有效地减轻。
从新税制实施第一年的情况来看,这个代扣预付制度的安排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预付阶段在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也可以不进行汇款清算。 但是,有一部分固定从一个地方领工资,年收入不到6万元的纳税人,全年结算不纳税,但由于每个月的收入变动大,或者前高后低等理由,不能评价年收入状况,在某个月或几个月被代扣代缴,年度后也要退税。
对此,认为新税制的实施有完全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实行新税制后的年所得税数据,对这一部分事业稳定、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有的税制改革红利的基础上,优化其纳税源泉征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统一考虑纳税人代扣代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稳定性,发布了《公告》,这更好地支持稳定就业、就业保证、费用促进,新的快速发展格局
好的,听众朋友们,谢谢你的倾听。 明天的节目将继续理解《公告》,优化那些纳税人的代扣方法,谢谢您的聆听。 越来越多的税收话题和复印件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平台。
谢谢您的抽屉。
·;
我是来阅览这篇文章的
资料来源:青海省税务
核稿:薛攀
原标题:《【税收点灯生活】简便地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法(1)》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税收点亮生活】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体所得税预扣预缴做法(一)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33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