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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出现了一批拥有庞大用户的互联网平台。近年来,围绕屏蔽和屏蔽问题,互联网平台之间不断发生争吵,也引发了社会纠纷。这反映了平台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网络经济的发展给传统政策法规带来的挑战。
最近,在互联网平台治理和竞争政策前沿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讨论了互联网平台之间的阻断和开放等议题。
这个平台很脆弱
有些人认为拥有大量用户的互联网平台应该被定义为基础设施或必要的设施。这样的大型平台应该对其他互联网应用开放,不应该阻止其他互联网应用甚至竞争对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表示,如果要将平台定义为基础设施或必要设施,它应该满足许多条件。例如,它应该是其他互联网应用进入市场不可或缺的条件。此外,从经济、技术和法律方面来看,它应该是不可重复和不可替代的。然而,互联网平台种类繁多,数量众多,很难将单一平台定义为不可替代的。
以腾讯屏蔽今日头条产品为例,王表示,微信是一个拥有10亿用户的互联网平台,很多人认为它已经成为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或必要设施。但即使没有微信的开通,今天头条的各种产品的用户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亿。因此,很难说微信是其他产品进入市场不可或缺的方式。
互联网企业既有赢家通吃的自然垄断,也有创新的脆弱性。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学家范剑平表示,从传统行业的角度来看,大型互联网平台似乎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但在互联网或物联网时代,这种判断很难成立,因为技术创新变化很快,甚至大型平台企业也很容易被后来者取代。因此,该平台不应仅仅因为其巨大的市场份额和大量的用户而被贴上垄断者或市场支配地位的标签。
强制平台开放应谨慎
基于此,专家认为,在互联网平台的治理过程中,我们应该对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由强行开放平台的想法持谨慎态度。
反垄断的目的是保护竞争,而不是特定的竞争对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李小华认为,大型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赢家,这已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许多互联网平台必须经历持续和长期的损失,才能达到今天的规模。如果平台因规模大而被迫盲目开放,后来者可以免费使用平台,这将伤害平台的建设者,不利于后来者的创新热情。
《比较》杂志研究部主任陈也持类似观点:要求平台强行开放,特别是对竞争对手开放,将严重影响后来者搭建平台的积极性。如果其他应用程序可以以相对较低的成本直接使用其他平台设施,谁会选择创新?因此,从长远来看,这种开放可能会削弱未来的市场竞争。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石建忠表示,互联网平台经常涉及用户的敏感数据。强制公开是指强制共享用户的身份数据、行为数据和关系数据,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下,会增加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风险。另外,这些数据是平台企业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资产,构成了平台企业的竞争优势。强制免费数据共享不利于保护平台企业的数据产权。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更深入地思考。
监管方式需要不断创新
与会专家表示,针对当前互联网平台竞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争议,相关部门应创新监管方式,赋予more/きだよきだだよ/room企业自主权和企业间的共同治理。
在网络经济领域,必须避免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必要设施的定义过于宽泛,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乐妍表示,简单地运用传统监管框架来监管新兴软件平台是不可能的。对于新兴软件平台的监管,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技术和经济特性,大幅缩短技术迭代周期,创新监管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启平表示,互联网平台可以积极提高其开放性,但这种开放性必须基于双方达成的契约,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或自由的开放行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我主张开放互联网平台。
石建中还表示,如果要开放互联网平台,有关各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议解决问题,即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竞争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谨慎地使用行政命令来迫使平台开放商业网络和用户数据。科学、合理、有效的平台治理机制应包括政府监管、平台自治和平台间治理。对于新兴经济体,政府应该为平台自治和平台间共同治理留出必要的治理空空间。(记者袁勇)
标题:如何看待互联网平台互相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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