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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中新网北京1月8日电据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报道,优酷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字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50万元。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称“优酷”商标被擅用 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索赔50万元

原告优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其运营的Youku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优酷的商标为公众所熟知,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并获得了优酷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优酷商标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明确而独特的对应关系。

称“优酷”商标被擅用 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索赔50万元

经优酷网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发现,2016年9月,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将优酷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发现公司经营范围与其业务明显重叠。

原告优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混淆了相关当事人和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与该公司有特定关联。此外,两家公司的业务范围明显重叠,更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解。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称“优酷”商标被擅用 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索赔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称“优酷”商标被擅用 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索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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