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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将快递放入柜内,并让消费者支付快递柜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最明智的做法是让消费者在发送邮件的过程中选择投递方式,并在订单上注明是否可以进入柜内或收取服务,而快递员应遵守行业标准,并确认收件人是否方便亲自通过电话接收。
快递柜的出现为终端配送提供了便利。经过前期的广泛发行和免费推广以及公众使用习惯的培养,企业也开始探索盈利模式。最近,一些消费者报告说,楼下的免费快递柜突然开始收费,但由快递决定谁来付费。快递员可以选择自己或收件人付款,但消费者往往被迫买单。对此,消费者表示了不满,而快递员也强调了自己的困难。(今日北京商报,9月18日)
开放收费模式是快递业实际运作的必然结果。然而,谁应该为快递柜买单是公平合理的?
显然,购物者不应该买单。今年5月正式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邮件送达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并通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亲自签收。收件人或代理人有权面对面接受。该规定直接涉及快递员未经许可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和收集点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快递进入家庭,但快递员无法将快递送达家庭,将快递直接扔进快递柜,涉嫌违规。要求消费者为收费的快递柜付费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快递员应该为快递员付费吗?不一定。当快递员可以选择自己付款或由收件人付款时,几乎没有人选择自己付款。
说白了,消费者和快递员都不应该承担快递柜的费用。如果快递企业不能通过增加人力、减少快递数量、增加快递收入来保证向客户快递,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就应该承担这部分生产运营成本。更重要的是,从快餐柜的布局中获得的市场份额价值远远大于它能否带来微薄的利润。终端网点的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配送效率。换句话说,从长远来看,快餐柜的布局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而短视的收费可能会让消费者用脚投票。
强行将快递放入柜内,并让消费者支付快递柜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最明智的做法是让消费者在发送邮件的过程中选择投递方式,并在订单上注明是否可以进入柜内或收取服务,而快递员应遵守行业标准,并确认收件人是否方便亲自通过电话接收。
标题:快递柜收费不能损害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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