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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冯松岭、刘仰涛)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为网上购物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护伞。
微型企业属于电子商务运营商的范畴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通过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渠道的销售行为层出不穷。微型企业和网上销售是否属于电子商务运营商,个人开设网上商店是否有门槛?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指出,微商务、网上销售等科目都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范畴,今后市场主体的注册应依法办理。
将微型企业、网上销售等商业实体纳入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不仅有利于促进其合法经营,保护网上购物者的权益,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苏对说道。
拒绝退还押金和恶意搭售,这些侵权行为将面临高达50万元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针对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拒绝退款、恶意捆绑等侵权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规定,在搭售商品或服务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并且不应当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者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
网上酒店预订不能取消?退还共享自行车押金有困难吗?面对这些问题,消费者今后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保证金的,应当明确保证金退还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保证金退还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保证金,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规定者将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表示,在平衡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法律适当增加了电子商务运营商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未来,网上购物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合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刷赞扬和删除不良评论,这些行为是明确禁止的
今后,电子商务恶意刷赞、未经授权删除不良评论也将被明令禁止。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或者编造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误导消费者知情权,与其他平台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是赤裸裸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指出,未来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并为消费者提供进行售后评估的途径。同时,有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商品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危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时,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平台经营者资格审查义务,或者未履行保障消费者安全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在《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和平台内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后来调整为补充责任,最终确定为相应的责任。
这个修订在网上引起了讨论。一些专家认为,修改后的条款大大降低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增加了消费者保护自己的责任。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定义比较宽泛,不仅包括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还包括大量o2o平台、新零售企业等。如果按照连带责任统一处理,o2o等平台的赔偿要求确实过高,相应的责任可以包括各种责任,如补充责任、分担责任、连带责任等。平台的最终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
刘俊海认为,引入电子商务法的最终目的是创造一个诚实、公平、包容的电子商务市场生态环境,关键是要使其在实践中生根、付诸行动。
标题:电子商务法明年实施 这些行为最高罚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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