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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五年四次的试验,电子商务法最近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投票通过
护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始于2013年底,历时五年的立法过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有许多令人难忘的内容,从打开立法之门,回应社会关注,到立法者如何考虑规范的创新和发展。
经过四次试验,
公开立法以征求公众意见
许多关注立法工作的专家注意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有一个不寻常的地方:电子商务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四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三次,最后才付诸表决。根据立法法,我国法律在立法过程中一般要经历三次审判,那么为什么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比较长呢?
与其他法律相比,电子商务法非常复杂,涉及面广、规模大,而且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发展日新月异,很多事情都不准确。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尹仲卿是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的副组长。他说,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的起草过程确实更加谨慎。
事实上,面对复杂而艰巨的立法任务,充分发挥NPC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电子商务法顺利出台的关键。2013年12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NPC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国务院12个部门组成的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启动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
尹仲卿介绍说,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特点更加突出。据介绍,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地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参与了草案的起草,并先后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
尹仲卿举了立法中修改工商登记为例。从起草、调查到第四次审查,本文中有许多意见。起初,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他们都主张注册,但电子商务平台和一些运营商认为,工商注册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必要的。在充分听取意见后,登记逐渐成为修订中的一项普遍原则,并通过一项但书排除了具体情况。直到第三次试验,零星的小交易被添加,并且不需要注册。这是一个立法逐步完善的过程。
中央网办相关负责人在评估该立法时也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颁布经历了四次审议,其间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调研论证,主要制度安排日趋完善,兼顾公平、公正和务实,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立法要求,体现了以良法促发展、确保善治的立法意图。
回应关注
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并对保护人的人身安全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表示,一方面,法律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角度提出了要求,如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销售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商品或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服务;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受到伤害,电子商务规则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在立法上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关注,相关规定的反复修改和完善就是证明。杨鹤庆提到,例如,电子商务平台未能审核平台内运营商的资质,也未能对未能履行安全义务的消费者承担责任,这在草案修改稿中受到了高度重视。即使在第四次审查中,也进行了进一步讨论:一些常设委员会成员提议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常委会部分成员指出,考虑到电子商务平台未能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格进行审查的义务或未能履行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认定。最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正是立法的好时机。毕竟,从2013年至今,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一直保持着世界上最大的规模,所以没有必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京东法律研究所执行所长丁道勤认为,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痛点,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规范电子商务秩序的同时兼顾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推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也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回应并解决了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使得这一新兴市场主体的相关行为有法可依。未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种与电子商务平台相关的问题,而相应的程序规范可以在这部法律中找到,所以这部立法将会对我们的生活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面向未来
在发展中标准化,在规范中发展
标题:电子商务法终获通过 五年四审解析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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