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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新闻8月31日上午,搜狐起诉魅族完全屏蔽其广告,该广告于昨日14: 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在中国法院网上直播。此时距去年12月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已近九个月。

以下内容由新浪科技根据中国法院网上直播编辑而成:

法庭调查阶段

庭审后,搜狐在法庭调查阶段表示,事实和理由与诉状一致。原告是电视.搜狐的运营商,并以高清流畅的视频体验成为行业标杆。由于原告致力于向用户提供大量免费的正版视频,为了维持网站的正常运行,并为正版视频节目支付高额的版权费,原告的经营收入来源主要如下:一是在网站、应用和播放视频节目前展示少量用户。短期广告,广告时间与视频时长相比一般可以忽略不计,不会给用户带来不良影响。原告据此收取广告费;其次,用户付费观看没有视频广告的视频节目。这两种收入来源模式也是国内正版视频网站的常见运营模式。

搜狐诉魅族完全屏蔽其广告案开庭审理:魅族拒绝调解

搜狐称,2017年2月8日,发现被告生产销售了一款名为魅族路由器至尊版的无线路由器产品,并利用自动截取视频网站广告作为宣传口号,诱使用户购买该产品。用户在购买产品后,通过介入互联网,可以完全屏蔽原告的前期视频广告和其他网页广告。

搜狐诉魅族完全屏蔽其广告案开庭审理:魅族拒绝调解

搜狐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是:

1.要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拦截和屏蔽搜狐广告的不正当竞争。

2.要求魅族通信公司和魅族科技公司停止销售本案涉及的具有不正当竞争功能的路由器。

3.如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预计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支出10万元(律师费9万元,无发票,公证费4500元-3张发票,差旅费5500元,无发票),合计210万元。

搜狐认为,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一被告是涉案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主体,第二被告是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主体。

然而,由于魅族已经停止诉讼,搜狐已经撤回了第一次和第二次诉讼。

当主审法官询问魅族的诉讼相关行为是否以及何时停止时,搜狐表示魅族的诉讼相关行为已于2017年11月左右停止。

然而,魅族并不同意搜狐的所有主张。魅族认为:

1.魅族通信有限公司只是涉案路由器的卖方,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本案被告不具备资格,故应驳回胡飞公司和搜狐公司对魅族通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从路由器广告拦截行为的实现路径来看,用户应该决定是否下载、安装、启用或关闭所涉及路由器的视频广告拦截插件,并不是专门针对搜狐视频的。此外,所涉及的路由器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故意或不当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搜狐诉魅族完全屏蔽其广告案开庭审理:魅族拒绝调解

3.涉案路由器提供的广告拦截插件不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妨碍搜狐视频提供的视频正常运行。

4.胡飞公司和搜狐公司倡导的广告+免费商业模式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利益。

5.胡飞公司和搜狐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10万元的索赔没有事实依据。

证据交换阶段

搜狐以证据1和证据2作为所有权证据,声明并证明了两原告之间的关系。然而,魅族在形式上承认其证据1和2的真实性,但不承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因为这是原告出具的单方面声明。

搜狐认为,证据3是侵权证据和公证书,证明了两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魅族认可其证据3的真实性。

搜狐称,视频播放前会有广告,点击暂停时会有广告。然而,如果你继续玩,广告就会消失,非会员也无法摆脱它们。被告的广告拦截插件拦截了上述广告。然而,搜狐只是对个人电脑网页进行了公证,其他港口的情况并不清楚。此案例仅涉及电脑网页。

搜狐诉魅族完全屏蔽其广告案开庭审理:魅族拒绝调解

至于涉及到的应用的相关情况,魅族表示,涉及到的软件开发和运营都是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的,搜狐也承认这一点。

至于安装后如何打开插件,魅族表示安装后默认会打开。然而,魅族表示,它无法核实网站上的所有广告是否都可以被屏蔽。原告起诉魅族时,所涉及的插件无法下载,并表示所涉及的插件于2017年3月停止。

然而,搜狐不知道停止时间,搜狐认为是2017年11月。然而,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在2017年3月至11月期间仍在继续,搜狐表示没有相关证据。

搜狐认为证据5为公证书,证明被告的盈利情况,魅族认可其证据形式的真实性,魅族网站认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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